在质量体系认证中双软认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及相关法规,我们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与著作权相关的权利人和用户提供著作权法律咨询、注册登记、买卖交易等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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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软件认证”是软件产品注册和软件企业认证的统称。它还可以分为四个部分:软件版权注册、软件测试、产品注册和企业认证。
软件产品注册和软件企业认证还可以分开实行,但软件企业认证前必须有一个以上的注册的软件产品。
软件公司评定和软件产品注册登记也可同时申报。
一、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意义
1、软件著作权是作为企业申请双软认证的条件。
2、如果一旦产生软件著作权纠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是维护软件权利的强有力武器,也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保护的必要条件。
3、通过注册机构的定期公告,你可以向社会推广你的产品。
4、在实行软件著作权买卖交易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作为权利证明,有利于交易的顺利完成。同时,我国权威机构的认证将使您的软件作品价值翻番。
5、软件产品在我国境内合法经营或所售,并可出版。
6、享有《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相关鼓励政策。。
7、作为无形资产入股或权利质押。
二、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需准备的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委托书(格式我司提供);
3、权利保证书(格式我司提供);
4、软件的源程序:每一页不少于50行;超出60页的递交应当为前30页和后30页;不超过60页的,应递交全部源程序;
5、软件的文档,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用户手册、软件操作手册、设计手册、用户手册、技术白皮书等,任选其一;要求每一页不少于30行(带插图或页末可少于30行);前30页和后30页连续递交60页以上的;不超过60页的,递交全部文件;
6、《申请注册登记软件为原创软件的说明书》(格式由我公司提供);
7、计算机著作权登记基本信息表(格式由我公司提供)。
三、办理软件产品注册登记所需基本材料:
1、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
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3、信息产业部委托授权的软件检测单位出示的检验证明文件;
4、其他需要出示的材料。
备注:对软件著作权实行注册登记、对软件实行检验是前置条件
四、办理软件公司评定所需基本材料:
1、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
2、财务报表;
3、公司研发、生产制造、经营的软件产品说明;
4、公司工程承包、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情况说明;
5、公司人员构成情况;
6、模块化产品软件价格会计准则;
7、相关软件产品的注册证书和所有权证书;
8、相关软件收入的证明文件;
9、其他需要出示的材料。
五、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法人或是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有效期限为50年,有效期限至软件初次出版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止。
附:《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国务院发布了《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有关明文规定,该证明还可以作为软件企业申请减免税的证明。
第三章 税收政策
第5条 我国鼓励在我国研发和生产制造软件产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售自主研发生产制造的软件产品,按十七%的法律规定税率征缴增值税,实际的税负超出3%的,予以退还。它被公司用来研发软件产品和再生产。
第六条 在我国境内建立的软件公司,还可以享有所得税优惠政策。新建立的软件公司经评定后,从盈利年度起,享有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第七条 我国整体规划合理布局内的重点软件公司当年度未享受免税待遇的,减按10%的税率征缴所得税。我国整体规划合理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名录由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一同确认。
第八条 软件公司进口的自购设施,及其按照合同规定随设施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除纳入《外商投资项目免税进口产品目录》和《国内投资》外,不属于《进口免税目录》的项目,可以免缴关税和进口增值税
第九条 软件企业人员的薪资和培训费,可以按照实际的发生额在所得税税前支付。
双软认证的好处
一、双软的第一个申请是在纳税点上有优惠政策,同时也增加了公司的光环,这也是一个证明。
二、软件产品注册登记的益处:
1.登记注册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售自主研发生产制造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律规定税率征缴增值税,对实际的增值税税负超出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退税(十四%)用以软件产品研发和再生产。不属于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不征缴所得税。软件产品注册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届满后可以续展。
2.国家级新品三年内,省部级新品2年内,高新技术产品认证1年内,实际的缴纳的增值税地方级财政留成部分每年由财务按先领后还的方式返还给公司。
3.三是软件生产商的薪资和培训费,按实际的发生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
三、软件企业认证的益处:
1.我国新成立的软件生产企业评定后,从获利年度开始,第一年、第二年免缴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缴所得税(两免三减)。
2.经评定的软件生产商的薪资、培训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按实际的发生额扣除。
3.软件公司薪资支出扣除。经省部级以上的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软件开发公司,其实际的支付的工资总额,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财税[1999]NoneNo。273页)。
四、软件行业的企业资质,尤其投标的时候需有相关证书。
1、说白了,最重要的两点就是还可以在税收上有优惠、软件行业的企业资质(投标融资方面有优先权)
五、公司通过好处:
1、所得税两免三减半征缴:前两年免征,后三年减半征收(12.5%),高新技术资本仍按15%征收。据说将出台一项新政策:三免八减半,非常优惠。
2、经注册登记的软件产品还可以退增值税十四%
3、人工工资还可以计入成本;
4、软件行业的企业资质,尤其投标时候。
“双软认证”简而言之:即“软件货物认证”和“软件企业认证”,但是在做“软件货物认证”前要先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和“软件检测”;
表面上“双软认证”应当包含四个程序:
“软件著作权登记”、
“软件检测”、
“软件货物认证”、
“软件企业认证”。
六、“双软认证”包含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1.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知识产权归属证书);
2.软件检测(软件货物注册登记的法律规定必经程序);
3.软件商品注册登记(信息产业部《软件商品注册登记管理办法》第5条明文规定,软件销售前必须进行注册登记);
4.软件企业认证(企业在软件开发中应具备的资质)
七、公司做“双软认证”的重大意义?(会有哪些优越政策?)
(一)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益处:
1.作为税收减免的重要依照
安全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参议院有关增强创新技术和科学技术发展壮大的建议》,而完成产业化的《税务主体令》明文规定:“经国家版权局登记注册,除所售时,对转让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所有权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利得税。”
2.用作法律保护点
《参议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命令》第三十二条明文规定:“参议院著作权行政部门理应规范和完善软件著作权登记政策,鼓励软件著作权人、著作权人、著作权人、著作权人、著作权人、著作权人、著作权人、著作权人、著作权人、著作权人、著作权人、著作权人、著作权人、著作权人和其他权利版权登记,并遵守国家法律注册的软件应受到保护。“比如:软件著作权受到临时侵犯,公安机关能对软件著作权登记文件进行注册登记,不经审查,作为有力证据;因此,也是国家版权管理局处罚软件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执法依据。
3.用作技术出钱入股
《高新技术成果及股份投资若干主体明文规定》明文规定:“拟将机器软件作为高新技术资金的一部分进行适度投资,而价格的比例体面地突破了公安20%的限制,获得了35%,”甚至有些中央政府明文规定“正派的100%软件技术作为一部分资金”,但都要求先获得软件著作权登记。
4.用作提交申请科技成果的依照
科技部发布《科技成果注册登记办法》的命令第八条明文规定:“科技成果注册登记理应提交《科技成果登记表》。”(一)技术成果的使用:有关审查证明(身份证明文件)或鉴定注册登记、科技计划项目验光注册登记、经营许可证、新产品文件等)和研发注册登记;或知识产权证书(专利文件、动物品种权文件、软件注册文件等)和用户证书。”这里的软件注册登记文件指的是软件著作权登记文件和软件商品注册登记文件,其他部委也有类似的明文规定。
5.企业破产后的有形收益
著作权在法律上被视为“有形财产”,非企业的有形财产不因企业破产而消失。企业破产后,有形财产(版权)的生命力和价值依然存在。有形财产(版权)在转让和拍卖中体面地获得有形资金。
(二)软件检测的益处:
了解软件的病毒、适用性、易用性等是软件产品注册的法定强制程序。
(三)软件货品注册登记的益处:
1.注册登记后至2010年底前,对所售自主研发、生产的软件产品的一般纳税人,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所得税后,所得税实际的税负超过3%。征税是一项退款政策。退款金额(14%)被企业用来分析软件产品的研发和扩展重生。不属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软件商品注册登记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届满后能申请续展。
2.国家级新货品三年内、省级新货品二年内、经高新区认定的高技术货品一年内,每年具体交纳的增益税区级财政留成部分按先征后返的办法,由财政返程企业。
3.三是软件生育企业的薪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的应纳税所得额减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的告知(财税[2008]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能够更好地贯彻实施软件增值税优惠政策,推动软件产业发展壮大,根据全国各地反馈的具体情况,经探讨,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如下:
八、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陪同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硬件和机器设施等一同所售其自主研发生产的嵌入式软件,假如能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增强创新技术,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务问题的通告》(财税字[1999]273号)第一条第三款的明文规定,各自结算嵌入式软件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施等的销售总额,能享有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凡无法各自结算销售总额的,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告》(财税[2005]165号)第11条第一款明文规定,不予退税。
九、纳税人根据下列公式计算嵌入式软件的销售额
嵌入式软件销售额=嵌入式软件和计算机硬件、机械设备的总销售额-[计算机硬件、机械设备成本×(1+成本利润)]
以上所述公式计算中的成本指的是所售自产(或外购)计算机硬件和机器设备的实际的生产(或采购)成本。成本利润率指的是纳税人所售的计算机硬件和机械设备的成本利润率。实际的成本利润率超过10%的,按实际的成本利润率确定;小于10%的,按10%确定。
十、税务机关理应遵循下列公式计算嵌入式软件的退税金额,办理退税
即征即退税额=嵌入式软件销售总额×17%-嵌入式软件销售总额×3%
十一、税务机关理应按时对纳税人的生产(或采购)成本等进行重点检查,核实纳税人是否如实计算成本和利润。软件销售过高,成本或利润计算明显的不符合标准的的,应立即纠正。如涉嫌税务造假,应移送税务稽查部门处理。
十二、本通告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告》(财税[2005]165号)印发之日起施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告》(财税[2006]174号)暂停执行。本通告发布前,纳税人所售满足本通告明文规定条件的软件产品,理应遵循本通告的明文规定申请退税。
十三、计算机软件产品增值税征收的有关问题
(一)嵌入式软件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软件产品,享有增值税优惠政策。
(二)纳税人所售软件产品及随所售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用、维护费用、培训费用等收益,按照增值税有关明文规定混合销售,并可享有增值税软件产品即时退税政策。
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定期收取的维护费用、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用等不征收增值税。
(三)纳税人受委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征收的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双方共有,不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