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办理主体
自然人、法人或是其他组织在生产运营活动中要为其产品或是服务取得商标专用权的,理应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办理注册商标。注册商标国际货物和服务项目分类共有45类,其中货物34类,服务项目11类。
(二)、申请办理途径
1、授权委托质量体系认证机构在国家商标局注册的商标代理单位申请办理。
2、申请者能够 直接到国家商标局注册商标服务大厅(也可以到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商标局办公室,办公地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区苏州街36号,北京登记服务大厅二楼)。
(三)、申请办理流程
1、授权委托商标代理的,申请者能够自愿选择已经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办理审理的商标代理单位。
2、申请者直接到国家商标局注册商标服务大厅的,能够 根据以下流程申请办理:
注册商标申请办理前网上查询(非一定要程序)→提前准备申请书件→在注册商标服务大厅审理窗口递交申请书件→在打码平台窗口确认提交申请办理→在缴费窗口缴付注册商标规费→申领规费收款收据
(四)、要提前准备的文书
1、申请办理前的网上查询(非一定要程序)
2、《注册商标申请书》
向国家商标局递交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副本一份,还可以书面形式或是数据电文形式递交。如果是纸质的,应该打印出来。
3、申请者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4、授权委托商标代理单位申请办理的,理应递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5、有经办人的,理应递交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商标图案
7、要求优先权的,理应递交书面详细说明,与此同时或是自申请办理之日起三个月内递交优先权文件。
8、以其他人肖像做为商标图案申请办理注册的,理应详细说明理由,并附具肖像人授权书并公证。自然人以其肖像做为商标图案申请办理注册的,理应详细说明,不可附公证书。
9、注册商标规费的缴付
10、注意事项
(1)《注册申请办理受理通知书》仅表明商标注册申请办理已被国家商标局受理,未表明申请办理已被核准。
(2)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的,申请者还可以自接到驳回告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办理复审。
(3)申请人(即被申请人)对国家商标局不予注册的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告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办理复审。
(4)商标在申请后核准注册前仍然是未注册商标,必须作为未注册商标使用。应用商标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不影响相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依法查处。
(5)自注册批准之日起计算。到期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理应在到期前12个月内申请办理续展手续。